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的起源 业界一般认同的观点是,物业管理是一新兴行业,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 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 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八九层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市场经济的产物之——物业管理才由香港引入。深圳是公认的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在我国物业管理的进程中,创造了无数个第一,深圳物业人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动者,时至今日,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国内仍然是高水准的,其管理概念和实践经验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广。标志性的事件有: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专业培养适应物业管理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现代管理理论素养和较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物业管理及房地产经营策划基本能力,熟悉物业管理及房地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在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接受系统的物业管理系统运营与管理的基本训练,掌握解决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基本能力。
1、职业岗位能力分解及专业能力和素质实现矩阵
2、课程结构与学分分配比例表
3、教学计划表
4、推荐资格证书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以及与物业管理直接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2.掌握物业管理系统运营与管理的技术;
3.具有解决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物业管理的有关理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物业管理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思维能力。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物业管理学、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治安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概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社区服务与管理。
物业岗位职能的服务与管理实习、物业管理信息化软件实验、物业服务管理综合实训。
管理学学士。
国家机关和各省市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部门、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物业项目的各类投资、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